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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发改能〔2021〕3号
2021-04-25 161次 已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19〕140号)有关规定,加大全社会节能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节能重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和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一)奖励内容

  1、对列入计划的且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其中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节能服务公司200元/吨标准煤,奖励实施企业(单位)100元/吨标准煤。以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利用、生物质能清洁化利用、分布式高效储能等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或替代传统能源消耗量给予奖励,其中每节约一吨标煤奖励300元,每替代传统能源消耗量一吨标准煤奖励20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过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余姚市节能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余姚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节能项目节能量申报审核表、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计划、完成情况、效益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另需提供余姚市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


  二、电平衡测试、节能诊断项目


  (一)奖励内容

  对按计划开展电平衡测试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按计划开展节能诊断的企业,根据诊断节能量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其中诊断节能量大于10000吨(含)标煤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5000(含)-10000吨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5000吨以下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要求

  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实施完成验收报告。


  三、高耗能落后变压器实施改造提升(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目录的除外)


  (一)奖励内容

  对高耗能落后变压器实施改造提升的(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目录的除外),给予等容量新购置变压器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装变压器的能效等级需二级及以上,如以S11 等非新型高效变压器替代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申报要求

  余姚市变压器淘汰提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新型变压器购销发票的复印。


  四、节能量(含腾出用能空间)审核的第三方机构


  (一)奖励内容

  对节能量(含腾出用能空间)审核的第三方机构,给予每个项目3000元补助。

  (二)申报要求

  节能量(腾出用能空间)审核报告。


  五、有关说明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或收回)相关补助资金,并酌情取消三年内市级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

  2.企业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本实施细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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