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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2021-05-06 20次 已失效

各相关镇、街道、功能园区:

  为切实做好人才项目落户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启动2021年第一批“百创汇海计划”专项经费集中申请拨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名单


  2019、2020年度入选的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市“3315系列计划”、区“百创汇海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申请经费项目


  按照《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此次可以申请的经费为:国家、省级人才一次性奖励、区“百创汇海计划”团队(人才)项目资助和市“3315系列计划”配套资助、场租补贴(创业项目)、租房补贴(创业项目)及引才荐才奖励等五项经费(具体可申请经费比例及金额以相应协议为准)。列入“百创汇海计划”的未落户创业团队项目原则上须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列入“百创汇海计划”的未落户的创新团队项目原则上须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


  三、申请受理流程


  各级人才计划项目所在企业收到通知后,于2021年5月13日前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附件3),经所在镇、街道、功能园区初审签章(引才荐才奖励可直接提交至人才服务中心),送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社保大厅六楼1号人才窗口)。


  四、经费拨付流程


  企业相关资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其中,项目资助和配套资助由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公示发文。区人力社保局按要求将专项资金拨付至所在镇、街道、功能园区。相关镇、街道、功能园区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全额拨付给企业。


  各企业按通知到所在镇、街道、功能园区办理拨付手续,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向区人力社保局反馈(附件4)。


  五、其他说明


  企业对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列支,其中项目资助、配套资金须按预算执行。各级资助须用于企业发展,不得用于投资、借款、购买商铺或高档消费品等其他用途。


  请相关镇、街道、功能园区及时将资金拨付至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履行好监督和服务职责。


  区人社局联系人:吴海艳    联系电话:0574-5588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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