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2021—2025)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科技领域新、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基础实、成长潜力大的“科技独角兽”企业,健全完善科技企业成长链条与规上企业培育梯队,引领推动制造业全域治理,促进慈溪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动态培育、一企一策的原则,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领域,通过培训引导、科技赋能、资源倾斜和精准服务,促使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加快做强做优,成为所在产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科技独角兽”,为慈溪市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围绕慈溪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从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布局前瞻产业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30家左右“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库。通过五年努力,争取入库企业整体科技实力显著提升,研发投入、产销规模实现倍增,力争1家以上企业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3-5家企业完成孵化。
三、认定标准
(一)技术领域新。属于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延伸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传统产业领域的创新引领企业。
(二)创新能力强。企业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新药批件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权属清晰、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三)研发投入高。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研发管理制度完善,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优势明显,研发机构及主要研发仪器设备齐全,拥有技术储备以及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
(四)企业成长好。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且具有较强成长性,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以及近两年年复合增长率在两位数以上。市本级以上的人才创业项目进规后,不受主营业务收入与复合增长率指标限制,可直接纳入培育库。
部分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企业可纳入后备培育库。列为市级亿元以上培育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上市、拟上市名单企业,以及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不再纳入“科技独角兽”培育库;培育企业达到上述条件的,即完成孵化。
四、培育措施
(一)保障企业发展空间。符合准入条件的“科技独角兽”企业在市智能家电高新技术园区等产业平台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同时在产业平台建设规模化的标准厂房,保障“科技独角兽”企业优先使用。
(二)组织开展培训考察。制定“一企一策”培育方案,形成长期持续的培训机制,从投融资、企业治理、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各个环节组建学习课程,组织企业负责人和高管参加。依托知名高校组建科学家顾问团,按照产业技术领域开设独董私塾。学习创新先进企业经验,定期组织培育企业骨干考察学习。
(三)构建人才智力体系。优先引导企业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予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通过科技合作、异地商会、知名乡贤等,引荐院士、教授外智团队,导入供应链资源,指导企业技术创新。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机制,支持企业在核心技术领域加大海外PCT专利布局,构建核心技术专利池。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保护力度。
(五)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定期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行业专家等开展互动交流,搭建项目路演、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或知名专家学者、创投人士为企业提供诊断和咨询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发布企业动态研究、政策实施效果等专题报告,系统、科学评估培育成果。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培育企业在人才、税收、土地、财政、金融、上市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在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惠企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各级科技企业、载体、项目,支持优质企业跨越发展。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先保障研发设备硬件共享使用,设立特别创新券,发挥科技信贷风险池作用,加大科技金融聚焦力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由慈溪市建设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实施,慈溪市科技局发挥办公室职能统筹“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做好企业库建设、培育评价等工作;慈溪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在企业推荐遴选、数据审核、要素保障、运行监测、政策和举措落实等方面按各自职能做好工作,为企业发展中的个性化、合理化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建立经管干部一对一服务结对制度,设立政务服务专员,梳理服务需求,对接市级部门,同时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二)规范流程,引入更新退出机制。依托数字慈溪部门数据共享分类筛选“科技独角兽”企业,根据培育行动计划,跟踪企业发展态势,每年评估一次,动态更新。对“科技独角兽”企业出现并购重组、搬离慈溪,触发产业政策中关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认定标准的情形,连续两年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停止其资格及政策享受。空缺名额从后备培育库中递补。
(三)营造环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利用集聚效应,促进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成长。加强对“科技独角兽”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其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培育“科技独角兽”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慈溪市委各部门,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慈溪市政协办公室,慈溪市人武部,慈溪市法院、慈溪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2021年4月9日印发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