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象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为充分发挥象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推进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县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象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象经信〔2019〕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度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在象山县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健全的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
二、重点扶持方向和资助标准
(一)企业上规模奖励
非嵌入式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对年度软件计税销售或信息服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部分计税销售、系统集成企业年度主营业务计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或者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准)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招商奖励
1.在我县设立的软件或信息服务企业,三年内计税销售或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分别按计税销售和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每引进或并购一家软件企业,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3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出口百强企业或软件上市企业等企业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奖励。
(三)软件企业素质提升奖励
1.对自行研发经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0.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企业获得互联网运营资质,按照实际费用的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8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20 万元和40 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乙级资质和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和10 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如工业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改造、信息化改造等,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10万元奖励。
(四)优秀软件人才奖励
对获得计算机软考证书的人才给予奖励,其中通过中级级别考试,奖励2000元/人,通过高级级别考试,奖励5000元/人。
(五)新组建独立的软件子公司奖励
对县内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新组建独立的软件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六)社会(农村)信息化项目奖励
根据专家组验收认定的实效类别优或良或及格,按项目投资财务数,对信息化项目分别给予30%、20%、10%的补助,最高限额为20万元。列入市级以上信息化试点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列入市级信息化示范单位的,再给予5万元的补助;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如免费WiFi等),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按实际财务投入数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或者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验收不及格的项目,准许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按项目投资财务数的10%给予补助,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区间为2020年度。
2.申报补助的企业请按规定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备齐有关材料(详见附件),经当地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3.申报材料均须以纸质方式提交一式三份(广告公司装订成册),同时将电子稿发至:939788768@qq.com。
4.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6月9日。
5.联系人:陈芝子;电话:89387980。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