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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委办〔2021〕26号
2021-06-01 0次 214天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 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象山县委办公室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聚力一二五,奋力上台阶”总体要求,聚焦“123” 百亿级产业集群,加大扶强扶优力度,重点培育形成30家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领军型企业,30家市场占有率高、行业话语权大的标杆型企业,30家成长性好、产品科技含量高的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330”培育企业)。


  二、 评定办法


  (一)明确入库条件。制定《象山县“330”企业培育评定管理办法》,根据“领军型企业、标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培育重点不同,分别建立三类企业培育库,实现分类培育。


  (二)严格筛选评定。坚持自愿申报、严审严进原则,经企业自主申报、属地镇乡(街道)或经济开发区初审后报县经信局。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金融中心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象山县“330”企业培育评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的产业领域、主要指标、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通过的,报县政府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动态培育机制,每年调整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纳入培育计划;培育期内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法定代表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取消其培育资格。


  三、扶持措施


  (一)落实“放水养鱼”政策。对列入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培育企业实现“两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度增长 8%、10%、12%以上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80%奖励。如上年度为负增长的企业则以该企业前两年地方财政贡献最高年度为基数,每家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近三年新引进落地企业除外)。


  (二)鼓励企业有效投入。设立“330”培育企业银行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鼓励培育企业加大有效投入。对培育企业实施本地技改投入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列入年度计划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的,自项目建设之日起,按企业银行日均贷款余额的2%给予其每年最高200万元、最长三年的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并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算。同时积极争取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银行最新LPR利率上浮100个基点标准执行,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对培育企业打造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补助,县级的在原补助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4%及以上的培育企业有效研发经费同比增长部分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建立“330”培育企业专项担保贷款制度,对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培育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可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应急担保支持(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同时期限不超过2年;相关担保费用由县财政补助给县担保公司);提供优先应急转贷服务,且转贷费率下浮40%。开展“政银保”信贷服务,培育企业可获得最高5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并按银行日均贷款余额的 2%给予其最长三年的贷款贴息,且给予3%保证保险费补助。鼓励县内银行机构对培育企业推行年审制、“无还本续贷”等,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建立培育企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 机制,对新增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可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地,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指导价标准的70%确定;对重点链群建设的重大项目土地供给实行“一事一议”。实行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培育企业用电。


  (五)优化亲商爱商环境。对“330”培育企业及工业纳税超千万企业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放“亲商卡”,凭此卡可每次免费携带10人进入县内国有景区;提供县内康养定制服务;保障法人、高管、技术骨干及计税年薪25万元以上人才子女在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就学;视情提供亚帆中心游艇基地海上运动船舶泊位使用权;提供杭州、宁波两地机场贵宾通道服务。


  四、组织保障


  (―)完善推进机制。切实把“330”企业培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三服务”活动,健全县领导“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定期调研走访、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培育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培育企业的入库评定、动态调整、培育管理、项目审核、政策修订等工作;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相应扶持措施,推动要素资源向培育企业倾斜;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形成各方合力,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精准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对培育企业实施项目涉及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 确保项目快建快投产。建立健全常态化精准服务机制,探索实行“订单式”服务,帮助解决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难题,助推企业跨越发展。


  (三) 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企业培育实际,及时发现总结、通报企业培育工作进展情况,改进不足,细化举措,实现培育工作稳 步推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培育企业在并购重组、 战略合作、科技研发、品牌建设、现代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在全县营造“330”培育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三年。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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