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除外),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省范围内(宁波市除外)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主导制定发布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浙江省实施标准国际化专项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列明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
3.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4.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电子版);
(三)申请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文件。
(四)申请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主导制定国家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五)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验收报告(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8月15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本年度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后,于8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文档通过浙政钉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不接受纸质文件)。
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冀,联系电话:0571-8976131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