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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宁波老字号”的通知
2021-08-06 0次 已失效


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我区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宁波老字号”品牌振兴,按照《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老字号”认定暂行 办法的通知》(甬商务消费函﹝2021﹞96 号)要求,现请各相关部门摸排辖区内“宁波老字号”企业,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宁波老字号”企业必备条件:(一)拥有与字号一致的商标专用权或独占许可使用权;(二)品牌创立 30 年以上(含 30 年);(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或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权;(四)有传承宁波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六)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请各相关部门于下周三(8 月 11 日)下班前报送“宁波老字号”申报报名表,有无符合企业均需要通过浙政钉反馈。

联系人:于海滨(商贸流通科) 电话:89389781

 

 

镇海区商务局

2021年8月6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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