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奖励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实现稳企业、稳就业、稳发展的目标,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就业保障工作的通知》奉政发【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奖励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对象
我区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在2020年2月底前原有职工返工率达到90%以上。
三、奖励标准
按2020年度较上年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
四、申报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填报《奉化区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奖励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1)2019年12月份、2020年3月份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内含企业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及工资金额等信息,企业需盖章)
(2)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及汇总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2.相关镇(街道)审核
3.申报截止日期8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以上材料在截止日期前由镇(街道)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侯虹姍,电话: 88506029。
4.经相关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相关资金拨付至企业提交的基本户帐户。
五、补充说明
1.企业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奖励时,应坚持实事求是、诚信申报的原则,确保填报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此项奖励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