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品牌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提升新区生活性服务业商业品牌,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甬新商务〔2020〕4号)文件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须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新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做好材料的整理工作,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资料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表、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纳税申报表、企业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垃圾分类等工作图片5张以上、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庵东镇企业向镇经发办递交申报资料;新区沿街商铺由各社区组织发动,向区商务局递交申报材料;各商场、商管公司下属商户向商场经营管理单位、商管公司递交申报资料。
(二)庵东镇经发办、商场经营管理单位、商管公司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筛选把关后,统一报至区商务局。联系人:潘溢浪,联系电话:89280283。
宁波杭州湾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新区生活性服务业水平,发挥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表彰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高水平集聚发展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甬新管发〔2019〕7号),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宁波杭州湾新区商业品牌示范企业评选的范围为在新区注册并经营的零售、餐饮、住宿等3个行业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或稳定性,有开拓创新和品牌意识;
(二)企业规章制度健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当年度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不良记录,当年度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
三、评选内容
“年度零售业示范企业”3家、“年度餐饮业示范企业”3家、“年度住宿业企业”3家,合计9家。
四、评选标准
(一)按单位面积销售、税收、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详见附件2);
(二)以综合得分情况确定初选名单;
(三)凡不符合评选条件第2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
五、申报材料
申请评选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垃圾分类等工作图片5张以上。
(五)其他证明材料。
六、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各企业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宁波杭州湾新区商务局进行申报;
(二)初评。宁波杭州湾新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初选名单;
(三)征求意见。对初选名单,由商务局向安监、市管、税务、财政、环保、人社等部门征求意见。
(四)审定。根据各部门相关意见,由商务局局务会议审议确定入选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名单。
(五)公示公告。入选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由商务局授予区级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牌匾。
七、附则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一次,对当年入选的企业按行业分类,根据综合评分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本评选办法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暂定3年。
附件:
1.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表
2.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