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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镇海区绿色制造相关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2021-08-23 0次 已失效


各镇(街道)、石化区经发局:


为推进我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根据《镇海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经信〔2020〕34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清洁生产、落后产能淘汰、“低散乱”区块整治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清洁生产


企业近三年未实施过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并实施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绿色化改造方案。


原则上第二批申报项目需在年内完成实施。


(二)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项目


企业为适应产业升级,通过实施整体关停、淘汰整条生产线或重要用能设备等方式,自主淘汰不符合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或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已列入拆迁计划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低散乱”区块项目


镇(街道)结合“两小”企业综合治理、低效企业(用地)再开发、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小微企业园改造提升等工作,对工业园区(村级工业集聚点)内占地20亩以上的低效工业区块,按照统一规划要求,实施腾退低效企业、调整地块功能、拆除重建、环境提升等综合整治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镇海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http://218.0.7.166:8000/redictlogin,用户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即社会信用代码的第九位至倒数第二位,初始密码:123456),选择相应事项进行申报。各镇(街道)对属地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平台有关账户、密码另发)。


(二)线下申报。考虑到网上申报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请各企业将申报表一式一份报送至镇(街道),由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后,于8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科。


三、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石化区经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特别是石化、铸造等“两高”行业规上企业开展绿色制造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申报星级绿色工厂培育库的企业三年内需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联系人:景文俊,联系电话:89287359


 

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3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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