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第十二届上海紧固件专业展镇海参展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参加各类国内展览展销活动,根据《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镇海区企业拓市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经信〔2018〕167号)及《关于下达镇海区2021年度企业参加展会计划的通知》(镇经信〔2021〕38号)文件精神,对区内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按展位价格进行奖励,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申报对象
参加2021(第十二届)上海紧固件专业展的区内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参展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
5.参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
6.展位照片。
(二)报送程序
各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企业电子申报资料上传至“镇海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http://218.0.7.166:8000/redictlogin,企业登录账号为社会信用代码的第九位至倒数第二位(即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按序装订,经各镇(街道)初审盖章后,于8月27日前由镇(街道)统一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镇海区民和路569号D1-517室)。
四、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经区经信局审核后,在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下拨资金,资金通过“甬易办”账户直接兑付。
联系人:伊献梅,联系电话:89389363。
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