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加快慈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1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等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政策申报、审核、兑现程序
(一)申报
由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经发办(局)提交各细则中所要求的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经发办(局)初审同意(确认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局。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行业资质注册和认证扶持政策等奖励申报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一般要求纸质一式二份,电子一份。
(二)审核
1.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补助企业进行核实,部分项目委托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评估查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实地和财务核查。
2.除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外,项目审核时,认定的可奖补投入必须是实际已采购、已购置、已安装或使用且已取得发票,可奖补销售必须是实际已出售并开具发票。发票日期和收款、付款日期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收款、付款金额小于发票额时,以实际收款、付款金额为准。发票与付款、收款不能一一对应的,原则上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认定购买或销售(服务)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不予重复认定。
(三)兑现
对审核后的奖励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下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原则上通过宁波市“甬易办”政策平台(https://enb.ningbo.gov.cn/)进行兑付。
二、有关范围界定
本实施细则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高于”“超过”均含本数,“不低于”“不满”不含本数。
三、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一)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得享受市级奖补政策。
(二)未完成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企业,减半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完成不到60%的企业,不予享受市级奖补政策。
(三)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市级奖补政策,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21〕25号文件一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