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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建局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政策的通知
甬房公委〔2017〕5号
2017-11-19 0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存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单位账户设立办理时限,由个工作日”调整为“当场办结”。


2、调整封存职工账户管理方式,设立“封存集中管理户”。封存职工账户由原缴存单位管理调整为统一纳入“封存集中管理户”管理。


3、调整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方式,由“原工作单位办理转出、新工作单位办理转入”调整为“新工作单位直接办理调入”。


4、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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