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 关于印发《镇海区促进产业工人赋能成长的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海区促进产业工人赋能成长的激励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 各系统工会:
《镇海区促进产业工人赋能成长的激励办法 (试行) 》已经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镇海区促进产业工人赋能成长的激励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目标任务, 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提升职工“硬实力”,广泛开展劳动技能竞赛、 激发群众性“创新力”, 挖掘职工赋能成长潜能, 通过整合《围绕“三服务” 助推民营经济稳定发展八条意见》 和《镇海区职工学历提升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 现拟定镇海区促进产业工人赋能成长的10条激励办法。
1.职工技能培训奖励。 各基层工会(企业) 组织利用企业工会“大学校”阵地(职工之家、 网上课堂) 普遍开展职工入职、 安全生产、 职业素养等培训。 对企业开展技能培训课程达 15 天(含) 或累计达 90 小时以上、 年度培训总人数达 200 人(含)以上, 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成效显著的,区总工会给予 1 万元奖励, 可用于补助培训授课费、 资料费、 活动组织经费,全年补助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
2.职工学历提升教育奖励。 鼓励产业工人参加市总组织的学历培训, 职工( 须在镇海区缴纳社保两年及以上) 完成学习, 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 本科毕业证书后, 在毕业当 年凭毕业证书原件、 复印件及申 请表到区总工会申 请奖励, 给予补助学费 1000 元/人, 劳模工匠先进学历提升班学员,给予补助总学费的 50%,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 11 月底。
3.非公企业工龄长、 技能高职工奖励。 鼓励各镇( 街道)、 石化区、 各系统工会在非公企业每年开展产业工人工龄长、高技能考核评价,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龄 15 年以上且连续缴纳 12 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经考核评价后合格的一次性奖励 300 元; 在非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在职职工可一次性奖励 500 元、 600 元和 800 元。区总将按各镇(街道)、石化区、 各系统工会汇总的奖励总费用 50%给予补助, 补助总额不超过 5 万。
4.鼓励工匠、高技能人才开展“名师带徒”。 发挥本土能工巧匠、 技能大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建立“高技能人才师资库” “技师攻关队”, 组建“工匠联盟”, 走进企业开展“订单式” 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对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库” “技师攻关队” 成员, 且每年提供三次及以上培训服务的, 区总给予 2000 元/年的导师津贴。
5.积极打造高水平产业工人培训基地。 引导、 扶持企业和职教共建共享一批高水平产业工人培训基地, 为产业工人技能培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对硬件设施好、 师资力量强、 培训效果佳的示范性技能培训基地, 区总工会给予 2 万元平台建设补助。
6.提升练兵比武“组织力” 和竞赛奖项“含金量” 。 实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普惠行动, 重点围绕特色、 新兴、 传统产业体系特点,各镇(街道)、石化区总工会、系统工会、区级龙头企业、 行业协会、 产业培训基地针对紧缺工种、 基础工种、 新兴产业工种组织发动“雄镇杯”职工技能竞赛,区总工会根据比赛规模给予竞赛主办(承办) 单位 1-3 万元补助, 对在竞赛中获得一、 二、 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 2000元、 1500 元、 1000 元的奖励,获得第一名 的选手授予“镇海区技能状元” 荣誉称号,获得第二、 三名 选手授予“镇海区技术能手” 荣誉称号。
7.实行技能竞赛“项目化” 补助。 对区内企业单位在职员工, 经区总工会选送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按每人每天 500 元标准给予参赛补助( 按参加比赛报到和离会时间计算天数)。
8.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建立高技能人才与 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双贯通” 机制, 引 导企业建立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与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 制 度。 对开展新型学徒制 培训 的 企业按甬 人社发[2019] 78 号文件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9.发挥劳模工匠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开展区级劳模(工匠) 创新工作室评选, 区总工会对获评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新获评的国家、 省、 市、区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 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给予奖励。
10.放大职工创新成果的社会经济效应。 各类企业要切实将产业工人岗位创新作为企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职工参与小发明、 小创造、 小革新、 小设计、 小建议“五小”创新活动, 大力表彰科技含量高、 节能减排佳、经济效益好的创新创造成果。 每年举办全区职工科技创新成果、 先进操作法和发明专利评选活动, 对获奖项目的第一署名人奖励 1000 元, 对个人发明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奖励 5000 元,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