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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鄞经信笺〔2021〕33 号
2021-09-09 0次 已失效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 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鄞经信〔2021〕4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产业制造、研发和服务相关的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 领作用。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申请企业须是制造业企业,在 2020 年和 2021 年首次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证书,认证或发证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机器换人应用


2020年度企业新购置台数不底于10台,投入额在200万元以上;符合“四减两提高”(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减耗增效, 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优质品率)要求;在智能化生产线、数 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


3.国家、省级、市级项目


2020 年度在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里,经区经信推荐,列入国家、省级、市级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大数据产业发展、“城市大脑”典型应用、行业云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等试点示范项目, 未尽项目需区经信局审核。


4.工控安全


经认定的信息安全服务商在2021 年对区内制造企业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信息(工控)安全诊断咨询。


5.企业上云


(1)企业上云产品须符合《浙江省企业上云考核认定标准(修订)》和《浙江省企业上云水平评估标准(修订)》(浙经信设施 〔2018〕233 号)。


(2)上云企业数量及指标完成情况以 2020 年度录入“全省企业上云数据监测系统”并经审核为准。由运营商代理的去服务商完成的上云企业数量计入运营商指标,运营商在完成区下达指标份额基础上给予补助,若未完成指标,不予补助。


(3)运营商或者云服务商与上云企业签订的合同须满三年以上,未满三年以上的,对运营商或云服务商的次年度指标考核数相应核减。


(4)一家运营商或云服务商为同一家企业提供不同云产品,数量计一,计入实际产生金额高的运营商或云服务商指标;不同运营商或云服务商为同一家企业提供相同或不同云产品,数量计一,计入输入平台早的运营商或云服务商指标。


三、申报相关事宜


1.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一式 3 份,双面打印,标注页码)报送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电子文档(文件名:企业简称+申报项目)发送至邮箱 380782331@qq.com。


2.各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对属地内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管理部门用章。 


3.申报截止日期:2021 年 9 月 24 日


4.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 77 号 205 室)


宁波市鄞州区经信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9 月 9 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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