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农发〔2021〕134号)精神,现就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2021年农业全产业链强链补链实施方案》的申报条件,主导产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县域范围内主导产业产值达到1亿元(山区2000万元,即该产业在县域范围内产值达到2000万元,且申报的联合体中50%以上的联合体成员注册所在地或主要基地位于四明山区域范围),并要求是具体的品种类别。牵头主体要求为市级农业经营主体或相关产业联盟、协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牵头主体总数不超过3家,有5家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上下游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协会等其他成员参与。联合体内农业经营主体保持独立经营者地位,实行产加销紧密型一体化经营。联合体成员30%农产品原料由联合体内部成员单位加工或销售。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根据申报方案情况每个最高补助100万元。综合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认定奖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联合体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体中单个主体(包括单个牵头主体)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联合体总补助额的40%,项目建设类市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原则上要求为申报年度及以后实施,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有关要求
(一)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申报条件,及时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制,按照要求将申请报告、申报表、证明材料、资金补助方案(明确补助的金额、比例等)等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牵头主体需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家庭农场等成员单位确实无财务报表的,可以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代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核相关内容,出具联合体规模情况书面证明。
(二)各区县(市)在市级资金扶持方向及奖补标准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补助内容及项目,确定补助重点,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防止重复补助。
联系人: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童建松,电话:89184257。
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