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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区域公共品牌、集体商标奖补申报的通知
2021-08-30 0次 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标品牌战略,提升我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区市场监管局)》(奉市监综〔2021〕56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区域公共品牌、集体商标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政策兑现前未关闭、未注销;


  (三)已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区域公共品牌或者集体商标注册证书。


  二、奖补标准


  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区域公共品牌和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最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二)商标注册证;


  (三)区域公共品牌需提交当地政府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的工作报告、实施方案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登录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app),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9月1日-30日。咨询QQ群:奉化区知识产权工作群,群号:827753443。


  (二)项目审核与公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定的拟奖补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对象发送公示提醒。


  (三)拨付资金。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对象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资金。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专项资金。在申报过程中,如隐瞒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奖励(奖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奖补奖励(奖补)外,该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奖补资金。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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