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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五届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评选的通知
2021-09-01 0次 已失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表彰、激励体系,高水平培训新时代鄞州工匠队伍,根据《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评价暂行办法》(鄞政办发〔2016〕60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决定开展第五届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含区属非生产经营性国有企业)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本次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评选分“鄞州金匠”和“鄞州银匠”两类。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在鄞州区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申报企业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3.拥有丰富的技术或技能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对企业作出过较大贡献。


4.在近5年内取得以下资格条件中所列的相应业绩成果。


(二)资格条件


1.申报“鄞州金匠”,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鄞州区企业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开展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获得市、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等级成果的前3位完成人;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项及相当等级成果的前5位完成人。


(2)在鄞州区企业获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并已实施产业化的前3位核心完成人。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荣誉或奖项的人才。


(4)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在宁波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人才。


(5)鄞州区企业高薪聘请,申报年度前3年每年须缴纳个税5万元以上的人才。


2.申报“鄞州银匠”,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鄞州区企业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等级专业成果的前5位完成人;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项及相当等级成果的前8位完成人。


(2)在鄞州区企业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软件著作权并已实施产业化的前3位完成人。


(3)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相关荣誉或奖项的人才。


(4)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在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位或在区内拥有30家以上会员单位的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或经协会3位在不同企业工作的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专家认可并实名推荐的人才。


(5)鄞州区企业高薪聘请,申报年度前3年每年须缴纳个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


(6)其他在鄞州区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实施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相当业绩的人才。


3.申报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获得区级及以上首席工人或技术能手等荣誉。


(2)获得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荣誉。


(3)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认定人才所属行业属于市、区发展急需紧缺行业。


(4)近3年连续获得企业年度优秀员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申报表》(含封面)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和电子版各1份;


3.本人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连续6个月以上在鄞社保证明;


5.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报“鄞州金匠”至少提供以下一种证明材料


1.近5年内在企业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政府立项批文、科技项目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需企业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2.近5年内获市、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等级奖项原件及复印件(须是前3位完成人之一);


3.近5年内获省、部级科技奖项或相当等级奖项原件及复印件(须是前5位完成人之一);


4.近5年内在鄞州区企业获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原件及复印件(发明专利须是前3位完成人之一,软件著作权由单位出具证明为该软件主要研发人,需企业盖章、负责人签字)、企业出具产业化证明(需企业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5.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


6.近5年内在宁波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证明(由协会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7.本人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年度前3年在鄞缴纳个税证明原件(每年缴纳个税5万元以上)。


(三)申报“鄞州银匠”至少提供以下一种证明材料


1.近5年在鄞州区企业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证明(政府立项批文、科技项目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需企业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2.近5年内获市、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等级奖项原件及复印件(须是前5位完成人之一);


3.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项或相当等级奖项原件及复印件(须是前8位完成人之一);


4.近5年内在鄞州区企业获得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发明专利须是前3位完成人之一,软件著作权由单位出具证明为该软件主要研发人,需企业盖章、负责人签字)、企业出具产业化证明(需企业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5.近5年内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


6.近5年内宁波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协会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或在区内拥有30家以上会员单位的行业协会(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单位)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证明(由协会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7.经宁波市级以上行业协会3位在不同企业工作的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专家认可并实名推荐证明(填写附件3);


8.申报年度前3年在鄞缴纳个税证明原件(每年缴纳个税3万元以上);


9.近5年内其他在鄞州区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实施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相当业绩的相关证明。


(四)提供以下材料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


1.获得区级及以上首席工人或技术能手等荣誉。


2.获得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荣誉。


3.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认定人才所属行业属于市、区发展急需紧缺行业。


4.近3年连续获得企业年度优秀员工。


四、评选程序


“鄞州金匠”“鄞州银匠”的评选程序如下:


1.企业推荐。由人才所在企业推荐报名,经企业核实材料后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


2.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相关证件原件当场核实后由企业领回。


3.综合评审。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技术专家等结合推荐情况,兼顾行业特点,分类别开展综合评审。对未入选“鄞州金匠”的申报人,可视相关条件情况列入“鄞州银匠”评审。


4.公示确认。经综合评审入选的人才,由所在企业进行内部公示,由区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确认。


五、表彰奖励


本次“鄞州金匠”“鄞州银匠”的评选名额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进行综合控制,获奖个人将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享受生活津贴(“鄞州金匠”每月1000元/人、“鄞州银匠”每月500元/人、累计36个月)以及相关人才服务。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本次企业实用人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请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切实履行职责,推进企业实用人才评价工作,各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要正确引导、广泛参与,积极推荐人选开展申报评价。申报材料报鄞州区人力社保局405办公室,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89293252 ;电子邮箱:1372314866@qq.com。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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