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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奉化区2020年度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0-18 0次 已失效


各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企业、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奉党办【2021】3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区市场监管局)>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奉化区2020年度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中第一专利权人授权地址为奉化区的企业和个人。


  二、奖补标准


  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多给予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多给予0.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补助)。当年每家企业授权补助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件最多给予1万元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最多给予0.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全文。


  (二)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全文和专利权人身份证。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对象根据通知要求,登录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app)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9日-11月18日。


  (二)项目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奖补名单。


  (三)资金拨付。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对象《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或个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政策兑现前企业未关闭、未注销。


  (二)申报企业或个人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补助资金。在申报过程中,如隐瞒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它方法骗取奖励(奖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奖补奖励(奖补)外,该企业或个人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奖补资金。


  联系人:陶冉;电话:0574-89294438;QQ群:奉化区知识产权工作群,群号827753443。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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