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创新争优,主导产业提能增效,加快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镇工业及服务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对新引进外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每100万美元3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新引进外资项目的引荐人,给予每100万美元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实到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房地产除外),经认定后,给予投资主体1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属浙商回归项目的,奖励额度再上浮20%。
3.对委托招商个人或第三方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视招商成果、实绩产出等给予个人或第三方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扶持强企优企。根据企业当年度销售、税收指标,按各50%权重赋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第1位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排名2-3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排名4-6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综合贡献达1000万以上且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度有企业享受该项30万元奖励的,该企业不参与综合评分,参与综合评分的企业排名1-2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排名3-5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
2.引导提档升级。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6万元、7万元、8万元。对成功入选鄞州区“名企攀高、名家争先”表彰名单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培育潜力成长型企业,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新挂创新板企业奖励1万元,新转成长板企业奖励2万元,新转优选板企业奖励3万元。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鼓励结构优化。对当年积极实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开发新型产品,向环保型产品转化,结构优化进步显著的企业经过择优评定1家,奖励1万元。
2.鼓励中小企业新增和运用设备租赁进行技术改造。对当年内符合市、区产业导向目录且实际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制造技改项目,按照当年实际设备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设备投入200-500万元按1.5%比例,500万元(含)以上按2%比例,镇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金额为10万元。
3.推广智能生产模式。对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的智能装备(智能传感系统、智能控制器、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工业机器人),给予每台(套)5万元的奖励。加大两化融合力度,对软性投入2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被评为区内“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
4.推进企业节能减排。扎实推进“低小散”企业分类整治,对在“低小散”企业整治中主动配合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利用废旧资源作为企业生产原料的项目,经上级部门的认定通过后,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补助;对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验收的,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四、引导企业加大创新
1.鼓励企业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对当年度新创建的省市级、区级工程技术中心、区科技局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万元、 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各级专利示范或优势企业。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市、区级专利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 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合作。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签订技术、智力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项,同一家企业最高奖2万元。
3.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对列入区“311工程”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列入市级新产品开发计划及其他市级项目10项以上给予5000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参加科技金融服务(贷款和保险),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
4.鼓励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行列。对当年度新创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或重新认定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或个人积极申报专利。当年企业新获得受理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凭受理通知书先给予每个补助0.5万元,凭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另予每个奖励0.5万元,个人新获得受理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凭受理通知书先给予每个补助0.25万元,凭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另予每个奖励0.25万元。对新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个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个人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6.实施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省市、区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五、加快服务经济发展
1.提升对外贸易能级。对新引进且当年进出口总额超3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给予3万元的落户奖励。对上年度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当年增幅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按其进出口实绩给予每100万美元1万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市场开拓。对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的,国内展会给予每次补贴5000元,国外展会每次补贴1万元。
3.引导服务业企业上限入库。对当年新上限入库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个体户每家奖励2万元。
4.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其他服务业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5.鼓励开展农超对接。对市级菜篮子基地的产品进入连锁超市及菜篮子配送的商贸企业,当年供应额达100万元以上,给予当年供应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打造产业发展平台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业到浙江省外、省内市外参加由区人社部门组织(推荐、备案)的招聘活动,分别补助0.2万元、0.1万元(可累计计算补助金额)。对企业引进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海外工程师的,经区人社局审核认定后,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被评为“鄞州金匠”、“鄞州银匠”的,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奖励;对企业拥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员工5人、1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开展人才培养资助和奖励计划。对企业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W人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级“引才计划”、“W人计划”的给予8万元奖励、入选市级“3315计划”的给予6万元奖励、入选“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3.加快人才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授(专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训基地、毕业生见习基地等,经审核认定后,给予2万元奖励;对海外人才创新载体(工作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经认定后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家参加各类高端培训,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培训费50%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附则
1.同一主体、同一事项,镇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2.对未在我镇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规上企业在报表中未报技术研究开发费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因企业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弄虚作假企业2年内不能享受本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政策意见》中“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给予“一票否决”(不能享受工业奖励补助政策):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累计两人(包括两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死亡一人的,酌情扣除一定量工业奖励经费;
(2)发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
(3)被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两起(包括两起)以上的,一票否决;
(4)企业未通过国家四级(包含四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或者复评的,一票否决。
3.对符合本政策的相关企业,要求于次年一季度前将奖励项目清单及证明材料自行上报镇发展服务办,逾期不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奖励补助。
4.奖励程序:由企业上报,镇发展服务办、财审办联审,报镇党委、政府核准后兑现。
5.对全镇企事业单位及村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详见统计人员考核奖励规定。
6.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咸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