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1〕25号 ) 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本通知发布后,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奉政发〔2017〕310号 ) 同时废止。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