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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镇海区财政局关于申报镇海区2021年企业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的通知
2021-10-25 0次 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镇区委办〔2019〕81号)和《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企业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本次享受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在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实习的合作高校在校生(合作高校名单详见附件)。


二、补贴标准


实习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每月补助标准为1206元,2021年8月起为1368元。享受月份按实际参加实习时间为准,非本人原因一般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申报条件


由接收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负责申报,申报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接收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活动是经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或备案登记的; 


2、接收实习的企业按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发放实习生活补贴,实习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3、实习岗位一般在“甬优桥”注册并对接完成的。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一年一次,本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补。


申报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06。


五、申报材料 


1、《镇海区人才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企业接收合作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与合作高校在校生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其他类似证明; 


5、企业发放实习补贴清单复印件。


六、其他


申报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下拨资金,具体以实际到账为准,资金通过国库直接划拨。


联系方式:区人才服务中心王老师,电话86256470。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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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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