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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余姚市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余政办发〔2021〕56号
2021-06-24 0次 已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局,市直各部门:

  《关于实施新一轮余姚市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关于实施新一轮余姚市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向高质量纵深发展,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进一步优化制造业企业梯队,增强优势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优势企业融合互促、做优做强,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行业龙头企业、单项“隐形冠军”企业、高成长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简称制造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示范市建设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优化企业梯队结构为目标,聚焦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强化政策、资源、服务支撑,加快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隐形冠军”企业、专一化程度较高的高成长专精特新企业,促进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不断提升余姚制造业竞争力。

  (二)培育目标。按照“350”培育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求,以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为核心,强化政银企合作,引导撬动银行金融资金向“350”培育企业聚集、向实体企业倾斜,促进企业稳健发展、做大做强。力争到2022年,全市“350”企业培育梯队进一步优化,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综合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龙头骨干企业3家),一批在细分产业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单项“隐形冠军”企业(其中,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家、新增省级“隐形冠军”企业3-4家),一批专一性程度高、成长性好、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专精特新企业。


  二、培育评定管理


  (一)明确入库条件。研究制定《余姚市“350”培育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明确培育企业入库条件,企业培育库设立“龙头企业、单项“隐形冠军”、高成长专精特新企业3个子库,在库企业总数不超过150家。纳入“350”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必须满足注册所在地、生产经营年限、产业领域、规范经营、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条件,同时按龙头企业、单项“隐形冠军”、高成长专精特新企业3个子库的培育重点不同,明确各子库的具体入库条件,实现分层分类培育。

  (二)严格入库评定。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严审严进原则,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350”企业培育对象的,经属地政府初审推荐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力量严格按照《余姚市“350”培育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的产业领域、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围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发文公布等程序后,纳入“350”企业培育库予以重点培育。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350”企业培育名单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增补申报工作,经评审、公示、市政府审定等程序,对符合要求的,增补纳入各类企业培育对象库。对业绩下降不符合培育条件的对象,及时调整出培育对象库;对培育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余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事件的,取消其培育对象资格。


  三、政策扶持措施


  (一)给予新增地方贡献奖励。对年产值4亿元及以上的“350”培育企业,且当年度产值增速比全市平均增速高30%及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贡献部分50%的奖励。

  (二)降低企业贷款成本。设立“‘350’培育企业银行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鼓励“350”培育企业充分利用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工业有效投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对培育企业实施有效投入总额(仅指生产厂房、设备)500万元以上且列入年度计划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的,自项目建设之日起,按企业银行贷款额(含流动资金贷款)的1.5 %给予其每年最高100万元、最长三年的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企业贴息银行贷款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贷款贴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算,贷款贴息年限以项目立项确定的实施年限为准。

  (三)创新担保贷款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350”培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施符合条件项目的企业,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龙头企业或实施宁波市重大投资项目(1000万元以上技改投资项目或5000万元工业投资项目)的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00万元,担保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采取项目贷款的企业,经审核同意,担保期限可与项目贷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5年);积极争取优惠的信用担保贷款利率,贷款利率要低于全市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LPR上浮15%。建立“350”企业专项担保贷款政银风险共担机制,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专项担保贷款提供免费信用担保服务;对“350”培育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分担。具体按照《余姚市“350”培育企业担保贷款暂行办法》操作执行。

  (四)鼓励对接资本市场。鼓励“350”培育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优先支持其纳入新三板、上市培育后备名单,成功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新三板挂牌、上市辅导备案、境内IPO受理、境内外上市以及市外买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并回归的企业,按《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推进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余政办发〔2021〕49号)政策给予奖励。对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符合条件的各类子基金和“350”培育企业实施建设的优质项目,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基金给予优先参股支持,并在市本级投资比例上给予适当放宽。

  (五)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建立“350”培育企业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优先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实现“应保尽保”。全力保障“350”培育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其实施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内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办法,优先支持“350”培育企业通过“短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模式降低用地成本。加强“350”培育企业用能保障,视全市电力供应实际情况,优先将其列入保用电企业名单,确保正常生产经营。


  四、组织机制保障


  (一)完善推进机制。切实把“350”企业培育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市领导 “一对一”联系服务“350”培育企业机制,定期调研走访、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培育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做好“350”培育企业各项工作;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要协调做好“350”培育企业的入库评定、动态调整、培育管理、项目审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扶持机制,加强政策、要素资源的专项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形成各方合力,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精准服务。扎实推进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工作,对“350”培育企业实施项目涉及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确保项目快建快投产。建立健全常态化精准服务机制,定期组织优质服务机构、技术和管理专家为“350”培育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帮助解决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难题,助推企业跨越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根据“350”企业培育实际,及时发现总结、通报企业培育工作进展情况,改进不足,细化举措,实现培育工作稳步推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增设“350”培育企业专刊专栏,广泛宣传“350”培育企业在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科技研发、品牌建设、现代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在全市营造关心、爱护、支持“350”培育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意见相关政策的均可享受。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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