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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海区财政局 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镇海区质量管理提升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1-10-29 0次 已失效


各镇(街道)、相关企业:


为有效发挥质量管理提升项目资金的激励作用,推动我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台阶,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50号)、《镇海区制造业质量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质强区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镇海区质量管理提升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列入2021年度镇海区质量管理提升项目计划的企业。


二、政策享受


根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的实施效果,经验收、审核,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格企业按管理咨询财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超过立项金额的,按照立项金额认定)分别给予40%、30%的补助,同一企业当年度仅享受一个项目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不合格的企业不予补助。如奖励资金超过年初预算安排,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或择优发放。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三)质量管理项目自评报告(附件3);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付费凭证、记账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请于截止时间前报送胶印资料一式一份(包括电子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制造业质量管理提升项目企业电子申报资料上传至“镇海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http://218.0.7.166:8000/redictlogin,企业登录账号为社会信用代码的第九位至倒数第二位(即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


(二)经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量强区办、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各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左右下拨资金。


区经信局(制造业), 联系人:伊老师,电话:89287362,地址:民和路569号D1-517。


区商务局(服务业), 联系人:戚老师,电话:89389384,地址:民和路569号D1-403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综合提升项目),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6312990,地址:车站路422号。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镇海区商务局

 

 镇海区财政局          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海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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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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