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
为进一步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实际,现就加快文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每年安排1000万元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新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争取到2025年全区旅游总人次超1000万、文化和旅游产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文化和旅游蓬勃发展,省级旅游度假区基本成形。
二、鼓励旅游产业发展
(一)鼓励旅游产业有效投入
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投资主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投资建设国际和国内知名主题公园、高品质度假酒店、高品质旅游商业、高标准会议会展中心、丰富的夜生活产品等大型文旅项目,鼓励新区现有文旅企业进行改造提升。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或改造的文旅项目,项目完成后给予投资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总投资额超过10亿的特别重大的项目 “一企一策”。
(二)加强旅游宣传和市场营销
1.设立不超过400万元的旅游市场拓展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旅游市场的拓展。
2.旅游企业及村(社区)根据新区文旅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的,根据举办活动规模、档次、人员参与度及社会知名度,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被评为市级以上品牌活动和重要节庆活动的,按其活动费用的30%,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3.企业参加新区文旅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以及其它对外旅游宣传的,对其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每个企业年度可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经国家部委、省文旅主管部门(或省旅游标准委员会)、市文旅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各类产业融合示范基地(集聚区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企业依托新区产业特色,开发工业旅游项目,被认定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年接待游客在1000人以上的,根据接待的实际游客量给予10元/人次的补助支持,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设立不超过100万元的会议会展市场推广政策,鼓励企业在区内举办各类会议会展活动。
(四)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设立不超过200万元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在城乡统筹政策的基础上,对以农事体验、农产品采摘、住宿、餐饮等休闲旅游项目为主的各类农业种植园、民宿、农家乐(餐馆)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提质升级、运营推广等给予支持。每家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旅游行业品质提升
1.引进或创建成功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百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且开业后或创建成功后第一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过上述补助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补助。
3.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五花级)、三星级(四花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过上述补助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补助。
4.鼓励新区民宿(客栈)实施品牌化发展。对新评定为白金级(五叶)、金宿级(四叶)、银宿级(三叶)民宿(客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再次升级的民宿(客栈)按照差额给予补助。
(六)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鼓励新区旅游企业进行“微改造、精提升”,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微改造、精提升”实施计划的,项目完成后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企业完善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且积极配合文旅主管部门完善新区智慧旅游系统的,经认定,按其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鼓励旅游专业人才的引进及培训。辖区旅游企业、村(社区)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办班,培养旅游从业人员,提升劳动服务技能,每个班级学员不少于20人,经审定,一次性补助2万元/班。
三、鼓励促进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鼓励文化企业在我区注册发展,对获得宁波市级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补助的,新区按照1:1进行配套补助。
2.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对各经营主体或个人投资建设公共文化场所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100万元。对运营管理公共文化场所的企业每年按照年度运营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对于获得全国、省、市级荣誉认定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
4.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文物(文保点)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被认定为省级非遗奖励5万元,市级非遗奖励3万元,区县级非遗奖励1万元,对升级单位按照差额给予补助;文物(文保点)保护每年每处补助2000元。
四、附则
(一)本政策中涉及的旅游市场拓展专项政策、会议会展市场推广政策由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乡村旅游发展专项政策由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二)享受本实施意见补助政策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旅游市场拓展专项政策外,其他政策的享受主体还必须依法注册在新区内并依法纳税。。文件所述纳税额、实际投资额、实际投入以相关部门最终审核认定数据为准。
(三)企业当年度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或抗拒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或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或发生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享受本政策;企业当年度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其他重大违法事件,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者,追回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项政策补助和补助。
(四)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如当年整体补助超过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时,兑现补助进行同比例下降。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四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