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发改委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企业、项目、平台筛选推荐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此次申报包含增强产业链韧性企业、初创型企业、延链项目、新基建项目、中试基地和中试生产线项目、宁波市产业创新中心、宁波市工程研究中心等领域。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规下企业无需入库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初创型企业是指自企业注册成立后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00万元万元(含)之内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5年内的非上市企业,初创型企业须获得基金、天使、风投等正规投资机构实际资金到位;
(二)中试是指产品在大规模量产前中间试验和小批量生产,中试基地、中试项目必须有中试产品的研发投入及生产线设备投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备案手续齐全;
(三)增强产业链韧性企业包括制造企业或互联网平台公司对新媒体设备、线上平台等应用推广进行投入;
(四)宁波市产业创新中心申报主要针对行业龙头企业,宁波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主要针对研究机构,全市限报1家。
(五)新基建项目属于服务产业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括生产项目,民营企业实际投资超过50%,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四、其它事项
项目总投资额包括设备、外购软件或技术等,以相关设备已到位、软件或技术已应用、发票开具日期在建设期内为核定标准,以实际付款金额为确认原则,进口设备投资额按50%计算。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申报项目需为已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已完工项目无法申报。正式申报项目将从此次预申报项目中选择,请各单位积极推荐,做到应保尽报,于12月31日前将预申报项目表格电子版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赵凯锋处。
联系人:赵凯锋 电话:62702614(18506550625)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