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贸促〔2021〕1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余姚市登记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2.近三年(2019、2020、2021)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申报境外展会参展扶持的企业须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4.已参加年度参展扶持资金范围内的展会,且实际支付展位费。展位费在相关费用单据中应单列,未单列的不予支持。
5.参加线上展会的年费形式的企业须在第三方平台上线并运营,入驻合同执行期须覆盖满一个整年,且须在申报年度内签署。
6.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举办的境外常年展项目的承办企业,须符合商务部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认定标准。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线下展会展位费的支持标准
1.参加境外自办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8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5万元。(见附件1)。
2.通过宁波市组展单位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新兴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7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万元;传统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6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5万元。
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见附件1)。
3. 参加境外一般类展会(除目录以外的境外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
4. 对本年度新开展出口业务(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境外展位费扶持标准提高10%。
以上展会单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非标准展位按标准展位面积折算。每家企业同一展会参展最多按上述标准扶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光地)的展位费,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 线上展会支持标准
1. 以临展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50%,且每场最高不超过2500元,每平台最多支持两场临展。
2.以年费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
已申报年费支持的企业同时可申报以临展方式参展支持。每家企业全部线上展会支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上述政策实际扶持标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规模视情同口径调整。
三、申报审核: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8〕36号)开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工作,提前逾期不予支持。
企业首次申报的,应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https://zxkt.mofcom.gov.cn/),点击“在线注册”,按提示逐项填写保存后,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网上申请审证开通手续,完成注册登记。非首次申报企业无需重新注册,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料。完成网络注册的企业,登录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https://zxkt.mofcom.gov.cn/),点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并保存后,打印《拨付申请表》并签署单位负责人意见、盖印公章,连同项目相关资料(一式两份)递交至商务局外贸科。
(一)境外展会(自办类、重点类、一般类)相关资料包括:(咨询电话:世明会计师事务所:陆兆安 15605840462)
(1).《2020年度宁波市境外展会参展补助申报表》;
(2).申报资料目录;
(3).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采用电子签证等方式出入境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4).展位费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 证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的相关材料,包括组展单位或主办(承办)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或收费通知单或展位确认书等,如展位费发票中已标注展位数量(面积)的,此材料可免于提供。
(6).受疫情影响,对我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线下实体展示线上洽谈对接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时,可免于提供参展人员出境资料,但须提供展样品运输的证明资料,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二)线上展会的申报
1.以临展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
(1).2021年度宁波市境外展会参展补助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平台出具的展位确认函(确认函样张详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
(5).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以年费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
(1).2021年度宁波市境外展会参展补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与平台签订的合同(执行期须覆盖满一个整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入驻平台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上述书面资料均需按顺序线装,逐页盖公章,复印件内容清晰,企业提供的发票和银行付汇凭证抬头均需与申报单位一致,对现金支付的票据不予受理。不接受传真、快递等方式。
四、申报时间:
申报方式采用宁波市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受理,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21日,9:00--16:30(午间不休);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到期网络自动关闭。提前和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五、申报地址:
余姚市商务局五楼(电梯右边会议室)(余姚市南雷南路399号)
六、联系人:
市商务局:江琦 62750031 王兴龙 62750032
世明事务所:陆兆安 15605840462
余姚市商务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