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鄞州区企业工程 (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鄞科[2017]76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不低于50万。如为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设置情况及研发投入数以上年度区统计局科技年表为准。
企业技术开发费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2、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基本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
3、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直接从事研发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6人。
4、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上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有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5、已认定为区级以上工程中心的企业的关联企业,除产品及技术研发内容有本质区别,以及研发团队及研发设备、场地可明确区分外,不予受理。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高新科项目”——“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可行性报告、自评表等材料上传系统;
2、区科技局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和反馈,通过网上初审的项目给予受理编号。受理编号生成后企业可使用在线申报系统直接打印纸质材料,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中心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要提供目录,注明页码;
3、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一份至区科技局高新科807室。
三、申报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9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