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 人力社保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22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 177 号,以下简称《通知》) 和省人社厅部署,决定于2022年1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2022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请各单位按《通知》(见附件3) 内容组织实施,同时 按以下要求落实工作:
一、全面摸排走访。对辖区服务对象最新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可采用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 ,针对服务需求, 每人至少开展1次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应加强职业指导、 职业介绍、培训信息推介,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摸排结果在“重点群体帮扶”数字模块中及时更新,帮扶过程作扼要记录。
二、组织专场招聘。在疫情防控允许条件下,春节前各地要组织多场专场招聘会(含线上招聘和其它余缺调剂招聘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服务,缓解企业一线工作人员招工难问题,有条件的可组织远程招聘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尽早实现就业。
三、加强活动宣传。多渠道发布活动预告和我市最新就业用工政策,在公共招聘网站和各类线下招聘活动均应设置“2022年就业援助月”醒目标识或活动专区,相关信息报道(含活动预告) 不少于1篇。
各地于1月10日前报送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联络信息表(附件1) 和活动计划,1月29日前以电子格式报送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 和活动总结(随附3张现场活动图片和宣传报道链接网址) 。联系人:何素君,电话: 89583248,邮箱: 498967074@qq.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