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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海曙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2022-02-08 0次 已失效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海曙区现代商贸业、外向型经济、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精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请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通知企业上报2021年度政策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在2月22日下班前一并上报我局电子商务科(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按序装订,初审单位一份、区商务局两份,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获评市、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差额补助。

提交材料:


1. 园区获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证明文件。


2. 园区入驻企业清单。列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入驻时间等信息。



二、培育壮大电商企业

对获得由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差额补助。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交易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的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线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及以上、5000万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网络销售类电子商务企业,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电商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提交材料:


1.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平台交易金额后台数据、平台注册企业名单(列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入驻时间等信息)。


3.网络销售类企业需提供在相关平台上销售金额的后台数据。


4.电商服务类企业需提供相关电商业务的合同、支付凭证、银行水单。



三、鼓励农村电商发展


对农副产品网络销售企业,按线上农产品销售每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5万元;销售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的企业,按线上销售每100万元给予2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10万元。经区商务局申报,新获评的电商专业村,给予3万元奖励,未享受过获评奖励、复评成功的,视同新获评;经区商务局申报,当年获评且网络零售额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专业村,给予2万元奖励。


提交材料:


1.农副产品电商企业需提供在相关平台上销售金额的后台数据。


2.销售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的企业需提供服务合同,线上销售证明。


3.农村电商平台设计和服务企业需提供服务合同和投资证明。


4.新获评的农村电商专业村需提供获评文件、村里注册企业名单(列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入驻时间等信息)。


四、优化电商环境


经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对承担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教育单位,每位学员培训时间在24学时(3天)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10万元。


提交材料:电商人才教育培训单位,需提供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名单、签到表、培训支出费用合同和发票(场地、讲师、嘉宾等)。


五、联系人

陈海洋  电  话:55889118

邮  箱:57854744@qq.com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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