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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四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1-21 0次 已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39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21〕111号)及时落地,现就做好留工优工促生产四项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活动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22年第一季度参加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外劳务协作招聘活动的本市企业。

  (二)补贴标准

  每家企业补贴4000元/次,每家企业最多享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三)申报材料

  1、《余姚市企业招聘活动补贴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企业自招聘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发放至申报单位。

  二、工业企业招工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招收首次来姚就业的非宁波大市户籍人员的本市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工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B、C、D三大门类确定。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需在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含)以上。首次就业时间按照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确定。

  (三)补贴标准

  企业招用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含)或6个月(含)以上,分别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00元/人或800元/人的招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余姚市工业企业招工奖励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1、申报。招工奖励申报采取定期集中统一办理,补助一次性发放。申请招工奖励的企业,于2022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向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逐一核实是否为属地纳税工业企业、申报情况是否真实准确。

  3、拨付。审核结束后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复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发放至申报单位。

  三、留甬员工专项补贴

  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39号)(附件3)文件规定流程进行申报。

  四、返岗交通补贴

  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39号)(附件3)文件规定流程进行申报。

  五、其他

  1、补助申报采取诚信承诺,以加快政策兑现。事后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会采取监督审查的方式,核对资金发放,对以欺骗手段获得补助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上级有新规定或个别政策有单独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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