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强龙工程税收收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6]8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强龙工程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发改[2017]6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度强龙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强龙工程培育企业考核通过企业(详见附件)。
二、税收收入奖励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2020年度税收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15%以上。
2、奖励额度:按2020年度税收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比2019年度增长15%为基数,对超基数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增幅在15%以上至30%(含30%)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50%奖励;增幅在30%以上部分,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3、申报资料:奉化区强龙工程税收收入奖补申请表、奉化区税务局出具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完税证明资料、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年度报表。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奉化区惠企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在奉化区强龙工程税收收入奖补栏目进行在线申报。申报企业请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网上受理,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抓紧落实属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20年度强龙工程培育企业考核通过名单
联系人:徐再荣 张婷,联系电话:89294258。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