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提升企业绿色化制造水平,根据《2022年宁波市绿色制造工作要点》,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节水型企业创建计划
以重点行业为主,选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用水管理基础好的企业进行申报,浙江省大耗水工业企业(年用水量在30万立方米以上)和宁波市重点监控用水户要优先创建。本轮市级节水型企业验收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7〕143号)执行。要求于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创建并通过县级验收。
(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聚焦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鼓励碳效等级靠后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本轮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执行。要求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审核验收。
二、工作要求
请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于4月8日前把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县经信局绿色制造科。
联系人: 钱鑫杰,联系电话: 18757415585。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