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加快转变发展动能鼓励科技创新的实 施意见》(甬新管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科 技创新奖励(资助)的申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奖励范围:
(一)各类科技型企业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企业;
(2)2021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服务型先进企业、 新区高企苗子企业。
2.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服务型先进企业给予10万元 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新区高企苗子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二)各级各类新认定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2021年度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 间;新认定区、市、省、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新认定市、 省级企业研究院。
2.奖励标准
对初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对初次被认定为市级、 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 晋级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工程(技 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200万元的晋级补 差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 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后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新区纳税的企业;
(2)研发经费规范记账,2021年度研发费经费100万元以上;
(3)企业2021年末拥有效发明专利1件(含)以上或在2021年 度内申请发明专利2件(含)以上。
2.奖励标准
按核定的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2%的补助,对具有省级以上研发 机构的创新龙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比例提高到2.5%。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2021年度专利缴费凭证或法律状态 查询证明;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2021年度研发费审计报告或者研发费证明材料(纳税申报表 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研发费等).
4.其他说明
该项目材料可延期至6月15日提交。
(四)技术合作引进转化科技成果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新区纳税的工业制造企业;
(2)企业与院校、行业技术领先企业开展的技术合作引进转化科 技成果项目。
2.奖励标准
对引进转化的科技成果,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不含关联交易),给予受让方不超过1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文本复印件;
(4)项目经费有关支付凭据复印件;
(5)项目证明水平材料;
(6)合作单位资质证明;
(7)项目可行性报告(1立项的背景和意义;2国内外研究开发 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3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 条件;4项目目标、研发内容和关键技术(须明确主要技术指标及验 收标准等);5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6经费预算;7年度进度和 目标;8预期成果(包括科研报告、论文、知识产权及社会经济效益 等、未来三年项目新增产值预测,并提供用户使用报告等材料;9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10项目的设备投入、生产及研发场地、项目产品产出等情况)。
4.其他说明
企业同一类型的项目合同只能申报一次。
(五)企业科技项目奖励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新区纳税的单位;
(2)对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宁波市科技 创新2025重大专项的牵头企业;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 奖完成单位;
2.奖励标准
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及宁波市工业类科技创新 2025重大专项的牵头企业,按上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数予以不超过 50%的同步配套资助,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项目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原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对作 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实行等额 配套奖励,其他顺序完成单位按标准的30%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任务书或用款计划表复印件;
(5)经费下拨文件和发票复印件。
(六)创新型初创企业税收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新区纳税的众创园内企业;
(2)企业在园区内有研发、培训等实际经营活动。
2.奖励标准
创新型初创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新区 地方留成部分的80%纳入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人员培训、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扶持等。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文件;
(4)2021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七)对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奖工业设计类企业及众创园内工业设计企业与新区企业开展设计服务合同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在新区纳税的众创园内企业;
(2)申报单位有与新区企业开展设计服务的合同及发票。 2.奖励标准
对众创园内工业设计企业与新区企业开展设计服务的,凭合同发 票及实际销售收入给予10%补助,单家工业设计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 超过5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至尊奖、金奖、最具创意 奖)、德国IF设计奖(金奖)、德国REDDOT(winner 、best of best、 lumiary)、美国 IDEA奖(金奖、银奖)的,给予获奖项目5万元奖 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计服务的合同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4)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申报单位必须为众创园内企业。
(八)科技贷款的利息、科技保险的费用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在新区纳税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2)企业从建立科技信贷风险池的银行科技获取贷款。
2.奖励标准
创新型初创企业以科技贷款形式,向科技银行获取贷款,按银行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文件;
(4)科技贷款申请书
(5)银行出具的科技贷款证明;
(6)科技贷款合同;
(7)企业贷款支付凭证。
(九)企业融资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在新区纳税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2)企业有风投类资金引入。
2.奖励标准
创新型初创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成功引入风投类资金的, 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 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文件;
(4)风投类投资合同复印件;
(5)实缴资本证明材料(工商登记、验资报告等).
(十)企业创新券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的企业、创客和创客团 队;
(2)完成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上 进行科技创新券的申领。
2.奖励标准
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发相关的技术合作、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通过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一定补助。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
(3)合同复印件;
(4)支付凭证;
(5)服务评价。
(十一)新区优秀科技专员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 业内工作;
(2)主要从事企业科技管理工作。
2.补助标准
由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科技专员实行专员实行年度考核,对 评为优秀科技专员的个人给予3000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企业优秀科技专员申请表
(2)相关佐证资料(企业立项报告、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等)
(十二)其他符合甬新管发〔2019〕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补助根据相应要求提供材料。
二、申报方法
一类项目填一张申请表,申报的材料一式二份,于2022年4月 15日前交到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副楼323室;庵东地区材料可交到庵 东镇人民政府发展服务办1102室(邮电路427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材料受理: 新区生产力服务中心 陆锋 63070292
庵东发展服务办 戎雪芳 63478257
政策咨询: 新区经信局科技科 杨展 89280380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1、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宁波杭州湾新区2021年度企业优秀科技专员申请表
3、宁波杭州湾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