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我省旅游行业的冲击和影响,激活全省文旅市场主体活力,拉动我省旅游消费市场快速复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 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 企业发展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71 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 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旅行社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联系人:霍尚杰,联系电话:0571-85215968.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5日
2022 年度旅行社企业奖补实施细则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旅行社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全省旅 行社企业加快复苏和高质量发展,计划统筹 1000 万元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 2022 年度全省排名前列的旅行社予以奖补。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
二、评定规则及奖补标准
对 2022 年度全省营收前 40 强和 2022 年度组织接待省外过夜团队前 60 强进行奖补。独立法人企业可同时申报两项,只取奖项最高的一项,不重复奖补;集团企业营收数据不得合并子公司数据。
(一)2022 年度全省营收前 40 强
安排财政资金 400 万元:
第 1-10 名,每家旅行社奖补 20 万,计 200 万元;
第 11-20 名,每家旅行社奖补 10 万,计 100 万元;
第 21-40 名,每家旅行社奖补 5 万,计 100 万元。
(二)2022 年度组织接待省外过夜团队前 60 强
对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旅行社组织接待省外旅游团队来浙旅游过夜人天数进行排名,对排名全省前 60 名且组织接待省外来浙旅游团队过夜 2000 人·天以上的旅行社实施奖补。计划安排财政资金 600 万元:
第 1-10 名,每家旅行社奖补 20 万元,计 200 万元;
第 11-20 名,每家旅行社奖补 15 万元,计 150 万元;
第 21-30 名,每家旅行社奖补 10 万元,计 100 万元;
第 31-60 名,每家旅行社奖补 5 万元,计 150 万元。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
1.申报条件
旅行社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
(1)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 300 万元。
(2)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不少于 5 人。
(3)设立后正常营运 3 年(含)以上。
(4)近两年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5)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
(6)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7)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按规定申报的企业信息真实有效。
(9)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
2.申报材料
(1)2022 年度旅行社企业奖补申报表(附件 1)。
(2)2022 年度旅行社企业奖补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2022 年度旅行社企业奖补组织人天季度汇总表(附件3)。
(4)2022 年度旅行社企业奖补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 4)。
(5)2022 年度旅行社企业营收证明。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须提供本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帐号以备查验核实。
(7)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
(8)组织接待省外旅游团队来浙旅游的一团一档资料。须提供酒店住宿发票(单团单票,发票中注明入住时间及人数)、旅游团队名单表(含游客身份证信息,且有酒店盖章)、团队行程单等证明材料。每个团队中游客成团人数须在 6 人(含)以上, 团队中持本省身份证游客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 1/5。考核规则:按“人・天”进行累计考核并排序。如,一个 20 名游客的省外旅游团队,在浙江境内共旅游 5 晚 6 天,该团队总人天数计为: 20 人*5 天=100 人・天。
3.申报方式和时间
旅行社企业于 2022 年每季度末汇总该季度《2022 年度旅行社企业奖补组织人天季度汇总表》和组织接待省外旅游团队来浙旅游的一团一档资料,分别于 2022年7月5日、2022年10月5日、2023 年1 月5日前,分季度报送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
其余材料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
(二)审核公示
1.2023 年 1 月 20 日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2.2023 年 1 月 25 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成立旅行社企业奖补审核组,完成申报材料审核。
3.2023 年 1 月 30 日前,拟定旅行社企业奖补名单和奖补金额,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三)实施奖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规定实施奖补。
四、有关要求
1.旅行社企业须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 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评审时将通过酒店入住系统、社保系统、税务系统等相关 平台,对企业提交的数据和票据材料予以真实性验证。如发现申 报企业存在虚报数据、伪造材料等违规造假行为,一经查实,予以全省通报,并取消参加评审资格,相关行为记入企业公共信用 信息系统;撤销该企业品质旅行社评定等级;该企业三年以内不 得参与品质旅行社申报及各项奖项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