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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区经信〔2020〕52号
2020-10-13 0次 194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深化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20〕39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江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方向


支持江北区内工业企业依托区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重点包括:

(一)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环节。重点面向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遇到的具体问题,支持生产数据上云,推动企业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加快数字化升级,提升透明化管控和数据决策水平。

(二)重点面向中小工业企业。重点针对广大中小工业企业面临的共性痛点和需求,支持采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应用服务产品,精准解决企业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云上平台”进程。

(三)重点面向初级应用阶段。鼓励企业首先通过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实现业务数字化、可视化和基于经验的优化。逐步引导企业基于大数据进行建模、分析、优化,从而实现预测预警和辅助决策。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企业为江北内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 申报企业应与符合要求的区内认可入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平台服务商目录详见附件1)。

3. 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必须符合应用产品目录(详见附件2)。

4. 企业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平台,申报一项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5. 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三、补助标准


按照平台实际租赁费用和实施费用连续三年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补助,单个

企业三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模块不得重复补助。


四、申报材料


1. 江北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资金申请表;

2. 与入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企业购买服务内容及费用清单明细;

3. 产品交付验收报告;

4. 企业向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付款发票及支付凭证;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 江北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补助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五、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按有关申报条件准备材料并提交给为其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

2. 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并上报材料。

3. 项目申报验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两次,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和项目进行资料复核、财务核算、实地验收,提出意见。专家组成员由技术专家2名、财务专家1名构成,技术专家为区外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有实操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构成,财务专家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家。

4. 验收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六、资金监督与管理


1.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2. 双方应承诺合同金额是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的合理价格。在检查或第三方审计时发现交易金额不合理的,可收回已兑现金额的不合理部分,并取消该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当期及下一期服务商资格。


七、其他要求


1. 申报企业上报的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 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同步报送,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余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

3. 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

4. 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每月25日前必须将当月完成上平台部署的企业资料输入江北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管理平台。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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