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度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为进一步纾解企业困难,保持经济运行稳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精神,按照《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2〕73号),现就做好2022年第一批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费用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余姚市域范围内注册、实际经营,有进口物品的工业企业。
二、补助范围
工业企业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进口物品进行核酸检测产生的实际费用(原则上包含点位检测费、上门服务费)。上半年度第一轮补助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05月31日, 第二轮补助周期为2022年06月1日至2022年06月30日,期间对进口物品进行核酸检测产生的实际费用(实际付款金额小于发票额时,以实际为准)。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三、补助流程
(一)各地结合前期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排摸和常态化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应补尽补,积极组织属地内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申报。
(二)属地负责初审,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审计报告,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补助费用。
四、申报资料
企业填报余姚市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费用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至少包含营业执照、进口物品海关单(快递单、代理合同)、第三方核酸检测报告、发票、转账凭证等内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积极组织属地内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申报,第一轮于6月8日前,第二轮于7月4日前分别将企业补助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详见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属地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楼林波、徐璀 联系电话:62831697 62831695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