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进一步推动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慈溪市进一步推动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更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1.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对2022年上半年度为慈溪工业经济增长作出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临时性降低《慈溪市亿元以上企业培育方案(修订)》(慈政办发〔2021〕9号)奖励条件,亿元企业、龙头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要求分别从30%、15%下降至13%、6.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加大农业企业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20万元,对宁波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22年销售额超2000万元,且年增幅在10%以上部分,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5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进一步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根据宁波市统一部署,实施“2022幸福慈溪”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安排新一轮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住宿餐饮、汽车、家电等消费市场回暖以及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和购置新商品房,重点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促消费保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
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实行欠费不停供。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7.有序推进疗休养活动。2022年度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倡导在慈溪市内(含宁波前湾新区)进行。职工疗休养为集体活动,各单位应择优选择职工疗休养服务供应商,统一组织、合理安排、规范结算。其他相关要求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8.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对上规纳统的运输企业,年度指标(公路周转量、营收、邮政业务总量)超过宁波市平均同比增幅的,每超出5%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拥有5辆及以上营运货车(须办理浙江省车辆ETC)运输企业,年度在慈溪市域内(含杭州湾新区西、慈溪)高速出口流量超过宁波市平均同比增幅的,超出部分按每车次2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9.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确定的产业园区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允许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0.优化企业服务升级。深入开展“企业暖心,我们同行”专项助企“三服务”活动,围绕“保稳、促进、提质”三大服务主线,深入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打好助企惠企组合拳,形成政企同心、共克时艰的浓厚氛围。全力发挥我市“1+N”企服体系作用,多部门系统协同推进各项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全方位的“线下走访+线上对接”服务,进一步提升政策帮享、困难帮解、企情帮言、市场帮需的“四帮服务”实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与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宁波和市级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所涉补助和奖励,每一类实行总额控制,若超过安排资金时,则作同比例下调。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