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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绩效奖励经费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海科〔2021〕47号
2021-10-09 0次 549天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海曙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绩效奖励经费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海曙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绩效奖励经费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46号)及《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全区研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研发投入保障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费来源。宁波市海曙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绩效奖励经费来源为海曙区本级财政安排的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


第三条 宁波市海曙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绩效奖励经费实施细则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实施细则使用规范、高效。


第二章 指标设置


第四条 评价指标设定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7个,标准分为100分,主要包括:


(一)有研发投入企业占比(20分)。该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1.有研发费用的企业占本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应上报企业比重(5分);2.有研发费用的企业占全区研发费用企业比重(15分);


(二)研发费用同比增速(5分)。该指标包括1个二级指标:研发费用同比增速(5分);


(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15分)。该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1.指标完成情况(5分);2.指标完成率(10分);


(四)研发投入经费(60分)。该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1.户均研发投入(20分);2.研发投入占全区研发投入比重(40分)。


第三章 计算方法


第五条 标准分共计100分,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实际得分为7个二级指标得分的总和,二级指标中:指标完成情况得分计算方法为考核指标完成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有研发费用的企业占本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应上报企业比例等6个二级指标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得分=(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实际值-全区最低值)/(全区最高值-全区最低值)*标准分


第四章 分配方案


    第六条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绩效奖励经费补助总额,按其实际绩效得分情况予以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补助经费=(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实际得分/全区总分)*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绩效奖励经费补助总额。


第五章 资金用途


第七条 宁波市海曙区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绩效奖励经费用于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鼓励全社会研发投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数量、研发投入经费等数据均统一采用考核口径数据。


第九条 无同比增速数值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其研发费用同比增速指标得分为其他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的平均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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