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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2022-06-23 0次 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未来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和创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奉科【2022】 2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2年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优先支持属于培育的新兴产业和区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2021年度销售规模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2000)*3%+100]万元;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15000)*2%+490]万元。


  企业研发费用以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明细表、科技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中之一为依据。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三)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由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四)拥有较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或占比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总人数的10%(最低不少于5人),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全部研发人员的60%。


  (五)工程(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与资金支撑,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研发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单价5千元以上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小于50万元。


  (六)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申报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fhq.sti.gov.cn/)在线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在线初审。所属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于8月10日17:00前通过“奉化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fhq.sti.gov.cn/)确认推荐提交。


  (三)形式审查。区科技局归口科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四)材料报送。网上审核通过后,需要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


  1.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由系统导出);


  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5.依托单位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研发经费证明材料、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研究开发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立项报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和绩效考核奖励、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等)。


  以上材料经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审核盖章后一式二份,报送区科技局高新科(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区政府东大院609办公室),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8月20日。


  (五)专家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并根据出具综合评估结果。


  (六)社会公示。区科技局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经会议审议拟定认定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奉化+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二)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内附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22年度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装订成册厚度超过1厘米的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业务咨询   高新科 刘 杨   电话:89285307


  (二)网络技术咨询   电话:87811024


  附件:


  1、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docx


  2、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x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3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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