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政策文件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曙区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人社〔2022〕15号
2022-02-23 0次 700天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海曙—喜德”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工作,现将《海 曙区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2 月 23 日


海曙区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宁波-凉山”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 〔2021〕28 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 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42 号)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做好“海曙—喜德”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工作,结合我 区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爱心岗位补贴 


1.申报对象 招用喜德县劳动者就业的海曙区企业。


2.申报条件 


(1)与劳动者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


招用喜德县脱贫劳动者并稳定就业满 3 个月的,给予企业 2800 元/人的爱心岗位补贴,超出 3 个月的,超出部分按月给予 800 元/人补贴;招用喜德县其他劳动者并稳定就业满 3 个月的, 给予企业 1500 元/人的爱心岗位补贴,超出 3 个月的,超出部分按月给予 500 元/人补贴。补贴按劳动者实际就业月数计算,每 人累计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就业帮扶基地奖励

1.申报对象 吸纳喜德县劳动者的海曙区企业。


2.申报条件 自然年度内吸纳喜德县劳动者就业,稳定就业满 3 个月的劳 动者 30 人以上。


3.补贴标准 每家东西部协作就业帮扶基地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奖励。每 年认定不超过 5 家。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申报对象 组织喜德县劳动者来海曙区企业到岗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


2.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喜德县劳动者到海曙区企业到 岗就业,与用工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2)稳定就业 1 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 每组织 1 人给予 200 元/人的补贴(自然年度内同一人不重 复补贴)。


(四)稳岗补助


1.申报对象 当年吸纳喜德县劳动者 5 人以上,且连续工作满 3 个月的海 曙区企业。


2.申报条件


(1)与劳动者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 纳社会保险;


(2)5 名以上劳动者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 当年吸纳喜德县劳动者 5 人及以上,且连续工作满 3 个月的 给予一次性稳岗补助,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者给予 3000 元稳岗 补助,每吸纳 1 名其他劳动者给予 1500 元稳岗补助,补贴按自 然年度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年。


(五)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对象 吸纳喜德县脱贫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海曙区企 业。


2.申报条件 与脱贫劳动者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 纳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 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 保险最低标准之和,包含单位及个人部分,每人累计享受最长不 超过 3 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爱心岗位补贴需提供:《海曙区用人单位招用喜德县 劳动者爱心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 1);《劳动合同》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2.申报就业帮扶基地奖励需提供:《海曙区东西部协作就业 帮扶基地认定表》(附件 2);社保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3.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需提供:人力资源许可证;《推荐 喜德县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 3);《劳动合 同》复印件;企业接收及稳岗证明(附件 4)。


4.申报稳岗补助需提供:《海曙区促进喜德县劳务协作补助 资金申请表》(附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


5.申报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海曙区促进喜德县 劳务协作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5);《用人单位吸纳喜德县 脱贫劳动者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 6);社保证明。


(二)申报流程


1.达到爱心岗位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励、就业创业服务补 贴和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单位部分)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提交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区人力社保 局负责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达到稳岗补助和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部分)条件 的企业按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报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 认,经海曙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予以补助。


3.确定补贴对象和额度后,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补贴资金 拨付手续。


三、其它


1.本细则所涉各项政策执行期按上级文件执行。


2.除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各项政策 的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贴资金分配达成协议;申报吸纳就 业社保补贴的企业需将个人部分返还至劳动者本人。


3.本细则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部分信息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致电0574-8718 8718,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