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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稳链纾困助企政策做好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2-05-11 0次 已失效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30 号 ) 要求,做好 2022 年度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认真细致做好房租减免工作

( 一 ) 房租减免范围

减免对象为2022 年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是指镇海区国资中心出资的各级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企业房屋是指产 权为区属国有企业所有的经营性房屋,包括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不含土地和住宅等。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 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 ) 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 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 经营者。

间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 但是实际经营承租方为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按以下 方式减免:转租方为区属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 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 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房屋出租企业应与转租方协商,多方 签订协议,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区 属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二) 房租减免期限

1.普遍减免 3 个月租金。2022 年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最 终承租方,免除 3 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 2022 年租期不满 1 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

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 3 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 (县、市 ) 行政区域内 的最终承租户,2022 年增加免除 3 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 2022 年租期不满 1 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

3.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依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截至 2022 年 4 月30 日,镇海区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4.在区外的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 三 ) 房租减免方式

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出租单位要通过与承租方、转租方签订协 议落实减免租金。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协商一致,优先从合 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 的部分,可以延长租期或由出租企业直接返还。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 由出租企业按合同覆盖的租期范

围,直接减免相应期限租金。

( 四 ) 减租完成时间

普遍减免 3 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 2022 年 5 月底完成主体 工作;2022 年 4 月 30  日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本《通知》 发文之日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在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 或合同生效后2 个月内完成租金减免工作。

( 五 ) 其他事项

1.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广大中小 股东的理解支持,在履行规范的内部决策流程后对租金予以减 免。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 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2. 区属国有企业因落实稳链纾困助企政策减免的房租,在经 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 

3.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充分针对中央巡视反馈整改中暴露出 的问题,重点关注和妥善处理好减租政策宣传不够导致执行减租 标准不到位、“二房东”对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不到位,以及涉及 经济纠纷或司法诉讼、承租户未主动履行申请手续或失去联系未 及时落实减租政策等问题。

二、工作要求

( 一 ) 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属国有企业要提高站位,统一思 想,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迅速成立工作专班, 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完善问题受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 问题诉求。

(二) 规范操作流程。各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杜绝随意操 作。房租减免办理流程可参考附件 1。

(三)建立信息统计报送机制。各区属国有企业请于收到本 通知后 5 日内,报送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见附件2) 。 各区属国有企业分别负责审核汇总本集团管理企业经营性房屋 租金减免工作进度情况,填报《2022 年镇海区国有企业房屋租 金减免统计表》( 见附件 3,Excel 格式 ) 。电子表格和经单位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PDF 扫描文件于每周四下班前通过浙政 钉报送区国资中心汇总。

(四) 其他参照执行。各镇 (街道) 、园区管委会、区级管 理部门出资和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执行,并分别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管理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进度情况,填报 《2022 年镇海区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见附件 3,Excel 格式) 。 电子表格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PDF 扫描文 件于每周四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区国资中心汇总。

(联系人:董佳琪、虞玲燕;电话:0574-89389618、89389622。)

  


 

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2 年 5 月 11 日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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