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支持航运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海区关于支持航运业持续高质 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知悉。
镇海区关于支持航运业持续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镇海区产业结构,持续推动航运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有力促进加快打造世界级绿色石化基地,全力打造港口强 区,根据《中共镇海区委 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 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持续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
一、鼓励航运业做大做强
鼓励区内航运企业扩大运力规模和经营范围,扩充集装箱船业务;调整船舶结构,从“老、旧、小”向“新、大、绿”转变; 拓展航运线路,重点发展远洋航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综合 支持。
二、加大航运业招商力度
坚持招商引资和政策引导两手抓,用特色服务吸引区外优质龙头航运企业落户我区,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各类政策支持。
对新落户的航运企业,从事沿海运输的企业单船运力 5000 吨且运力规模达 10000 吨以上,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或三年 500 平方以内 15 元/m · 月租金补助。
三、扶持龙头航运企业
建立区内航运企业专班服务机制,对龙头航运企业实行定向奖励。龙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其企业年度贡献排序分别给予 10 万元、7 万元、5万元奖励。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航运企业争取经营转贷资金、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等。 对符合运力奖励条件的航运企业,鼓励区融资担保公司加大支持 力度, 以解决航运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五、推动港航服务业集聚发展
鼓励新落户航运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入驻集聚区。在集聚区内购买办公楼设立总部的企业,楼宇面积达到 500 m以上的, 给予统一补助。
六、加大港航企业人才支持力度
大力推动航运业从业人员的定向招收培育工作,解决航运企业招工难、流动性大等难题;对大副、大管轮及以上职位高薪人员,给予工作津贴。
七、本实施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符合本实施意见相关补助政策的均可享受。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本实施意见可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