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 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发展科,中意宁波生态园企业服务科:
为加快推动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0〕26号)《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做好2022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项目范围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重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等技改项目。第二类是智能化改造重点专项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对象。项目申报对象为余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项目产业。重大投资项目需符合宁波“246”产业、前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详见甬经信投技〔2021〕46号);智能化改造项目需符合宁波“246”产业、前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余姚“35”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
3.项目投资。重大投资项目要求实际投入额(设备、技术及软件,下同)5000万元以上;智能化改造重点专项要求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2021年底前已竣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5.项目其他条件。
(1)必须提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原则上需纳入法定统计系统,并配合相关部门在系统中及时准确报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报表;
(2)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或列入近年余姚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计划等目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各地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计划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项目申报资料(项目计划申请表、项目计划投资明细表、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申报项目由各地发展服务办(企业服务科)初审,分项目申报类型填写《2022年度余姚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盖章后会同项目申报资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档)于2022年7月28日前上报市经信局。企业单独报送的不予受理。
2.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项目类型,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不予补助。
3.已列入上级产业投资或智能化改造相关项目但尚未竣工验收,如符合本通知条件的需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列入本级年度项目计划。
联系人:闻 虎 潘新儒,62831705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