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奉化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1.在奉化区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2.企业总部在奉化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此类对象须提供劳动合同、派驻或任命证明、外地社保证明等材料;
3.在奉化区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此类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合法就业证明等材料。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1、工业工程专业按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附件1)。
2、建设工程专业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1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2〕61号)文件执行(附件2)。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3、水利工程专业按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水人〔2018〕33号)和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水利〔2022〕21号)文件执行(附件3)。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从今年起,奉化区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宁波市奉化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3、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操作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5、6。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待宁波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以下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统一上报,报送地址:奉化区河头路151号207室,联系电话:88681507,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
1、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打印一式3份,A3骑缝装订,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评审表与相关业绩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2、《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8),每人提供16份,A3打印。
(三)评审答辩和公示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入中评委评审的对象,还将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内容将与从事专业及工作业绩相关,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
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在省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证书发放
根据《关于宁波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9号)文件规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发文制证后,从省平台“电子证书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缴费标准
参加区级评审的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进行收取,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缴费途径和时间按系统通知进行。
五、其它要求
(一)申报纪律要求。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需体现申报人员姓名及参与项目情况,且按规范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应版块。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系统直接提取学历信息;不能提取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合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社保证明要求。2022年奉化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涉及的社保等由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报人无需另行提供。但在申报周期内有市外专业工作经历,区人力社保局无法查询的,需申报人提供相应的历年参保证明。
(五)继续教育要求。参照《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2020-2022年度累计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27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每年度不低于18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信息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
(六)考核情况要求。须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9),每年度分开考核,不能一起考核。所在单位采用其他表式的,可提供单位使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需注明考核等次是否相当于合格及以上)。
(七)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工程师职称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
六、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逾期网上平台不予受理。(注:个人提交单位后,系统自动计算5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单位无法提交审核推荐)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
联系人:单榆芪,联系电话:0574-88681507,地址:奉化区河头路1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
附件2:建设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
附件3:水利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
附件4:《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
附件5: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附件6: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附件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附件8: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附件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