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象山县工业企业自行参展展位费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21〕16号)及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象经信〔2021〕3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象山县工业企业自行参展展位费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2.要求境内专业展会主办方是省部级以上机关单位或国家级行业协会。
3.展会时间: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针对企业自行参加2021年度县重点支持的境内专业展会(除政府组织的及商务局制定的《展会目录》之外)展位费补助项目。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展合同或协议;
3.证明主办方的展会文件或邀请函资料;
4.展位费支付凭证;
5.象山县工业企业展位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8月15日。
2.材料要求:纸质材料装订1式2份,由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县经信局企业培训与合作中心。
联系人:杨根才,电话:89387994。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