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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象山县工业企业自行参展展位费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象经信笺〔2022〕116号
2022-07-18 0次 已失效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21〕16号)及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象经信〔2021〕3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象山县工业企业自行参展展位费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2.要求境内专业展会主办方是省部级以上机关单位或国家级行业协会。


  3.展会时间: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针对企业自行参加2021年度县重点支持的境内专业展会(除政府组织的及商务局制定的《展会目录》之外)展位费补助项目。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展合同或协议;


  3.证明主办方的展会文件或邀请函资料;


  4.展位费支付凭证;


  5.象山县工业企业展位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8月15日。


  2.材料要求:纸质材料装订1式2份,由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县经信局企业培训与合作中心。


  联系人:杨根才,电话:89387994。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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