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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
2022-07-07 0次 已失效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以及省专班《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2022年12月底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在江北区内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7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三、优惠措施


遵循“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方式集成优惠方案,对淘汰置换非标车进行相关补贴,优惠方案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一)“财政补一点”。根据宁波市统一安排,将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纳入“2022欢乐红五月·你消费我助力”消费促进活动,以发放电动自行车专用消费券形式,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提前淘汰置换。


(二)“企业让一点”。引导有关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诚信营销优惠方案,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三)“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通过相关平台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四)“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由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置换新车优惠套餐。


(五)“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四、工作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全面组织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压实相关部门行业责任与街道(镇)属地责任,发动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定期对街道(镇)淘汰情况进行晾晒。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从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平台发布优惠政策、置换渠道等信息;组织网格员力量,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


(三)严格规范,适当奖励加强回收代办点人员的培训,指导督促回收代办点人员通过“浙江e行在线”及“甬e换”完成线上流程,实现闭环回收。对严格按照线上流程操作的回收代办点财政给予20元/辆的资金奖励。


(四)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原则,在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先行开展淘汰置换工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公司等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加快车辆更新置换。


(五)强化监管,形成闭环组织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关注淘汰置换活动动态,严厉查处借机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淘汰置换活动秩序。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抓好铅酸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闭环回收。


五、淘汰置换流程


(一)淘汰车辆

1.车主(代理人)可以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也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确定回收价格,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等,生成订单可视情推送至“甬e换”等相关系统。随后,有关车主可参与政府部门推出的消费(红包)券抽奖活动,限一车一次。

3.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甬e换”为车辆赋码,联系回收(拆解)单位运输淘汰车辆,原则上应整车回收。

4.回收拆解企业在运输、拆解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时,均需登录“甬e换”,扫码核实车辆信息,完成装车、卸车、拆解等步骤,并上传拆毁照片、车辆拆解后的可回收物销售发票。蓄电池统一交符合资质条件回收单位回收,上传“转运联单”。

5.回收拆解企业打印《回收凭证》,与电池回收单位分别盖章后,连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6.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二)置换新车车主(代理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新车或不购买新车。期间,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配套支持政策,选购合规车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化办事流程,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淘汰置换。


(三)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四)专班专干,狠抓落实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建立完善新车保供、废旧物资回收、舆情处置等相关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区专班报送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为确保任务下沉、责任明确、举措到位,决定分设五个工作小组,实现专班实体化运作,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区专班:对接省市专班,做好上级精神贯彻落实、传达和信息上报工作。明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条件,制定置换流程,定期通报晾晒全区各镇街道淘汰置换工作进度,并报区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区委宣传部:支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宣传等,协同推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落实标配销售、诚信维修、文明骑行的良好风气。

区委政法委:将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

江北交警大队:排摸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总数及各街道(镇)分布情况,厘清全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总数。加强对路面执法检查,严查无牌套牌、改装加装拼装车以及自登记备案日起使用期已满7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引导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积极参与提前淘汰置换。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出台淘汰置换财政补助政策,保障淘汰置换相关工作经费。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排摸确定符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条件的企业,合理布局参与回收拆解的企业,督促执行回收行业标准,确保依法规范回收、拆解和处置。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引导快递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车辆更新置换。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负责加强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参与回收拆解的企业勘察评选。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人行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经信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区社会治理中心:牵头调处化解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参与淘汰置换的回收单位和回收代办点等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电动车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全行业积极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争取更加惠民的生产厂家补贴和经销商让利政策。同时,协助做好旧车统一回收、注销、处置工作,旧牌照及时送回车管所、及时销毁旧车、督导旧电池依法处理,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

各街道(镇):负责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切实摸清辖区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逐步引导群众提前淘汰。

各街道(镇)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进度由区专班定期通报后报区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开展非标车淘汰置换活动期间,区专班适时对推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汇总报送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定期晾晒和通报各街道(镇)淘汰置换进度情况,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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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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