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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经信笺(2022)108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进提质,经前期研究,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助力工业企业纾困稳产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地各企业意见。请各地将书面意见(盖章版)、企业通过8718平台或有关处室(创新处、中小处、企业处)于8月2日(周二)下午17:00前反馈至市经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罗陈萍,联系电话:89292023。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宁波市助力工业企业纾困稳产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进提质,在全面落实国务院、浙江省和宁波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产业链供应链本地协同。支持“大优强”企业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产品,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大优强”培育企业(集团及注册在宁波的集团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个企业的新增采购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30万元/家的标准对“大优强”培育企业给予奖励。对产业链供应链新增配套的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且单个企业的采购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5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汽车行业达产扩能。强化生产端和消费端联动,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乘用车生产企业进行让利销售,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本地销售的乘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每家企业限让利销售6000辆,让利额度由市级财政给予足额补贴。对本地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年首发投产并列入本年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与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新产品),累计年度产量达到10000辆(含)(其中,新能源汽车为5000辆)以上的,按产量每超过10%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鼓励消费促生产。对全市有自主品牌的家电家居、纺织服装、文体用品、休闲用品、婴童用品等企业,利用国内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如天猫淘宝、京东、唯品会、拼多多、快手、小红书、抖音、直播平台等)产生50万元(凭平台开出的发票)以上的营销费用,按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四、加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对采购列入《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版)》符合条件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的应用企业,按每种产品的首个产品购买采购价格10%的标准,市级财政给予每家应用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力度。完善升级“政采云”信息化系统,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对中标企业的预付资金,原则上预付资金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财政局)


六、加大展会支持力度。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市级行业协会(机构)组织工业企业主办或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对市级行业协会(机构)组织工业企业主办专业展会,且本地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每个展位给予1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已获财政补助的,补助标准减半);其中,对首次举办的,标准展位在200个(含)以上且本地企业参展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每个展位给予3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财政补助的应扣除)。对市级行业协会(机构)组织本地工业企业参加市外各类专业展会(不含国外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每个标准展位给予3000元补助(企业已获财政补助的,补助标准减半),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市级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工业企业(一般要求10家以上)举办、并列入计划的专场促销活动,根据场地、宣传推广等营销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单场销售额(按成交总金额)分别在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10%、2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场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组织年度(季度)采购商大会,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企业50家(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只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鼓励打造数字工厂标杆企业。鼓励打造数字工厂标杆企业。聚焦企业基础实力、数字创新、数字管理、数字生态、数字赋能等建设要素,以信息网络设施、数据资源、算力算法等为战略资产,建设一批数字工厂标杆企业,打造引领数字产业化发展的新标杆。对列入市级数字工厂标杆、省级数字工厂培育、省级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支持企业开展管理咨询。引导广大企业大力推行战略规划、品牌管理、数字化改造、精益生产等管理创新,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化、变革性建设为重点的管理咨询项目,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费用支出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展管理咨询机构示范认定工作,对经认定为市级示范机构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开展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挖掘优秀企业先进管理经验,每年分行业、分层次评选市级管理创新提升标杆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家的奖励;对获评省级标杆企业的,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开展数字化改造免费诊断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一批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免费诊断服务,对诊断服务企业数量多、效果好的机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分档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指导单位: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8718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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