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服务业技改补助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属地单位:
根据江北区涉企政策兑现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服务业技改补助申报工作。服务业技改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购买设备发票、支付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封面需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
请各属地单位认真做好2022年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工作,将相关材料(技改发票和支付凭证原件申报、初审阶段无需提供,现场验收阶段查验)于8月26日(周五)下午下班前送达区发改局/203办公室。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