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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北区财政局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江北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五十强企业评选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28 0次 已失效


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有关企业:

 

根据《江北区工业五十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北区经信〔2020〕34号)文件要求,每年培育评选一批工业五十强企业,为客观、公正评选五十强企业,真实反映我区现有企业的情况,现决定开展五十强企业评选相关事项申报工作。


一、实力企业申报


(一)实力企业数据合并申报


1.实力企业合并数据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均应注册在江北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2)截至当年12月31日,合并企业应拥有被合并企业50%的股权或股份;或者,同一企业(自然人)拥有两家及以上企业各50%的股权或股份。

(3)截至当年12月31日,合并企业营业收入在8000万元(含)以上,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总部型管理控股公司除外);被合并企业属于规上工业企业,纳税额50万(含)以上。

(4)属于淘汰类、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不予合并,被合并企业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C、D类的,不予合并。


2.实力企业合并数据原则


(1)企业合并采取自愿原则。

(2)符合被合并条件的企业已享受电商园、慈城镇或“一企一策”等优惠政策的,原则上不作为被合并企业合并。

(3)合并时,经济指标数据可以实行累加计算。合并后企业的各项累计经济指标数据仅作为“江北区五十强企业”的评选依据。


3.申报程序


由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推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指导其填报相关表格(附件1)和资料,签署初审意见,上报至区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二份,附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核准。

注册在江北,但是未占用江北土地等资源的被合并企业除提供合并企业材料外还需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提供相关事宜申请报告,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


(二)实力企业占地面积申报


1.占地面积申报企业范围


注册登记在江北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符合江北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社会公共事业企业除外),企业在本区内产生的年营业收入80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应为B类及以上。

关于研发费用的确定。单体企业参评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科技年报)和当年度研发费用(工业快报)均不低于400万元。合并企业参评的,合并后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科技年报)和当年度研发费用(工业快报)也均不低于400万元。

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企业实缴增值税(不扣除出口退税实际发生数)实际入库数、免抵税款,相关税收数据经财税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统计范围。


2.申报内容


(1)填写《江北区工业企业占地面积申报表》(附件2);

(2)自有土地的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3)有租赁行为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出租方全部土地证、全部房产证复印件;

(4)有出租行为的需提供租赁合同、财务凭证复印件;

(5)竣工验收不足一年的土地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土地招拍挂相关证明)。

以上租出、租赁行为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3.面积核定方式


五十强实力评选企业占地面积由企业自行提交申报材料(上报材料一式二份,附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审核盖章后,上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企业占地面积,核查完毕,第三方机构将结果以专项审计报告形式提交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将审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五十强企业评选依据。


(三)实力企业纯设备投入申报


1.申报内容


(1)填报《2022年江北区工业五十强参评企业纯设备投资申报表》(附件3);

(2)引进的进口设备须备有报关单等海关凭证;

(3)购置设备、软件、技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须提供完整合同;

(4)企业购置先进的二手设备,须提供设备原始购置票据;

(5)相关设备、软件、技术投入发票需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科目,按发票发生金额(不含税费)计入认定范围;

以上所有发票时间限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纯设备投入核定方式


五十强实力评选企业纯设备投入由企业自行提交申报材料(上报材料一式二份,附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审核盖章后,上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企业设备、软件、技术投入,核查完毕,第三方机构将结果以专项审计报告形式作为五十强企业评选依据。


(四)实力企业招录员工申报


填报《2022年度企业招录员工名册》(附件4)和《2022年末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名册》(附件5)。年度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引进时间以在申报企业首次缴纳社保开始时间为准。员工一个年度内离职后再引进,记录最后一次引进情况,离职以社保中断1个月及以上为判定标准。


二、潜力企业申报


五十强潜力评选企业填报《2022年江北区工业五十强潜力企业申报表》(附件6)并自愿提交附加分加分佐证材料(上报材料一式二份,附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审核盖章后,上报区经信局。

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于2022年12月8日前统一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人:陆宇杰    联系电话:89582778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北区财政局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江北区统计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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